服務條款

您好,歡迎使用「凱基銀行mPOS行動收單」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本服務限提供予凱基銀行(以下簡稱本行)之特約商店(以下簡稱貴公司)及其員工使用,為保障您權益,請詳閱本條款,再行使用。

  • 1.注意事項
    1. 請妥善保管登入本服務之帳號及密碼,並請定期更換密碼。
    2. 不得接受非屬貴公司營業範圍內之簽帳交易,且不得從事融資墊款交易。
    3. 不得將本行提供之特店代號、本服務之軟、硬體設備(包含但不限於本服務及行動刷卡設備、簽帳用品等)借讓或提供予非貴公司之員工使用,亦不得向非貴公司之員工借入特店代號和相關軟硬體設備(含刷卡設備)。
    4. 請依照本服務之「使用說明」、「服務條款」、貴公司與本行之收單業務合約、本行通知或相關法令,處理各項收單業務。
  • 2.保密義務
    1. 您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細則等相關法令規範,並妥善保管簽帳單或載有持卡人信用卡等個人資料之訂單或相關文件,且對持卡人之一切資料,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應保守秘密。如有違反,貴公司及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行得立即終止收單合約,並通報聯徵中心。
    2. 您因本服務所知悉之業務內容、作業規劃、營業秘密等資料均應確實保密。如有因洩漏致生損害者,應負責償責任。
    3. 本保密義務不因您離職、或貴公司與本行之收單業務合約終止或解除而消滅。
  • 3.個人資料保護

    基於本服務及貴公司與本行之收單業務合約範圍,本行得依法令規定蒐集、處理、利用及國際傳遞貴公司或您之個人資料,請您瞭解並同意:

    1. 蒐集之目的:本行為辦理收單業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2.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提供於本服務之各項個人資料(包括中外文姓名、行動電話及電子信箱)。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但因相關法令規定、合約約定、貴公司或本行因執行業務所須之保存期間或經本行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2. 地區:本行及處理利用貴公司相關個人資料之對象其所在地區。
      3. 對象:本行、本行往來之金融機構、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卡國際組織、業務委外機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其他與本行有業務往來之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4. 方式: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學技術之適當方式。
    4.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貴公司得就其相關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本行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行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本行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貴公司應提供相當之資料以為釋明。
      3. 得向本行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行因執行業務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5. 貴公司及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行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查及處理作業,致無法履行本合約相關之義務。
  • 4.本服務終止
    1. 貴公司與本行之收單業務合約終止或解除。
    2. 貴公司停止您使用本服務之帳號。
  • 5.其他
    1. 本服務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悉依貴公司與本行合約、民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辦理。
    2. 本服務條款所生之相關爭執,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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